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第一条 实验中心主任职责

1)实验中心主任在主管院长、系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中心的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实施实验中心的工作计划。

3)做好实验中心的科学管理工作:

(a)制定、实施实验中心建设方案及规划;

(b)制定并贯彻实验中心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三废”回收与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仪器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c)指定专人并协助管理好仪器设备、物资及账目,力争仪器设备的帐、物吻合率要达到100%,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账目要清晰明了;

(d)制定审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及实验用品计划,负责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验收及安装调试工作;

(e)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结合本中心特点定出安全措施,保证实验中心的一切安全。

4)负责本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本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严格业务培训考核工作,抓好工作过程中的“三育人”工作,负责督察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第二条 实验中心技术人员职责:

1)中心内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在实验中心主任领导下工作。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原理、性能、应用范围及操作技术,不断进行仪器功能开发,扩大应用领域,对仪器进行常规维护、保养及维修。

2)高级实验师的职责:协助中心主任完成行政、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实验操作程序,修订建立标准实验方法,设计并组织实施实验方案,参与实验操作,领导并组织完成一切业务工作。

3)实验师的职责:在中心主任及高级实验师的领导下工作。独立完成试样测定、仪器分析、仪器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并负责仪器设备档案建立与保管、实验中心安全与环境卫生等。

4)助理实验师及实验员的职责:在中心主任及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的领导下工作。协助实验师完成试样分析测定、仪器分析等工作,完成实验前的准备、实验后的清理及器皿的清洗等工作,负责领取实验物资及办公用品,负责中心内帐、物、卡的建立、填报与保管,协助中心主任做好中心内财务工作,负责搞好、督察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与安全保卫,协助中心主任完成行政管理工作。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2017.10

天津城建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行知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