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守则

第一条进入实验中心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在实验中心进行教学、科研活动,均要根据教学、科研计划及需要,经主管院长批准,在实验中心的统一安排下进行。

第三条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实验中心,不得擅自动用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工具和材料。

第四条任何人不得在实验中心承揽私活,不允许利用实验中心设施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实验中心内严禁吸烟、进食及留宿。

第六条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严谨认真,保持台面整洁有序,严格规范使用强酸、强碱及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戏耍打闹及大声喧哗。

第七条实验完成后,未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检查和允许,不得离开实验。

第八条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电及实验材料等,注意安全,防火防盗。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2017.10

天津城建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行知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