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安全与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条 防火防爆

1)安装电器设备要注意与电源线规格相匹配,实验室电力系统要经常检查,发现有电线老化、焦化变质等异常现象要及时更换。电源插座安装要牢固,不得裸露。注意电器设备功率匹配,防止过载导致火灾。仪器设备要连接地线。要经常检查烘箱等加温设备控温装置、调节旋钮、温度指示等,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2)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掌握有关知识及注意事项(参照资料:《易燃易爆混合物》表及《化学事故急救手册》等)。使用易燃易爆物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人员必须事先熟悉其特性和有关知识。如学生实验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实验人员应在学生实验前向学生详细讲授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加强指导,注意观察。

3)易燃易爆物质要分类贮存,定期检查,防止自燃或其它意外事故。

4)使用氢气、乙炔气等易燃气体进行实验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有关要求,通风良好。内存氢气、乙炔气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密闭,使用前必须进行试漏检查,以防氢气、乙炔气外逸或空气渗入而发生意外。

5)实验室使用的压缩气体钢瓶,应保持最少的数量。钢瓶必须牢牢固定,以免碰撞摔倒,发生意外。绝不能在靠近暖气,直接日晒等温度可能很快升高的地方使用。压缩气体钢瓶使用时,必须装上合适的控制阀、压力调节器。这些部位绝不允许涂抹油脂和润滑剂。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搬运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小心注意轻搬轻放,避免摔倒撞击。

第二条 防毒

1)严格执行实验室有毒药品管理制度(有毒药品外流,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后果自负)。在实验过程中,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剧毒物质。

2)在必须使用有毒物品时应事先了解其性质,做到安全使用。使用强毒、强刺激、强腐蚀、强挥发性物质,及进行有毒气产生的实验时,一定要打开排风设备或在通风橱内操作。

3)实验人员严禁非实验场所使用毒物,或在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存放其它物品,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第三条 防菌

生物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消毒灭菌,以保持工作环境的洁净,消灭细菌繁衍生长的条件。实验后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实验操作时必须细心谨慎,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操作完毕,应立即用消毒液等清洗有关器皿。

第四条 防腐蚀

1)腐蚀性物品存放时,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酸性和碱性物质严禁混放,应分类隔离贮存。

2)置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具有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物品。

3)使用强酸、强碱、强腐蚀性物质,要有完好的保护措施(戴防护面具、防护手套,穿防护围裙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通风柜内进行。在使用强酸和强碱的位置分别放置苏打和硼酸。使用完毕,立即盖好容器。谨防试剂溅出灼伤皮肤,损坏仪器设备和衣物等。

4)废腐蚀性物质要分别存放,统一特别处理,严禁将其倾入下水管道及垃圾道。

5)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到衣服或皮肤上,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后就医,以免损伤视力。

第五条 消防办法

1)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放置于明显位置,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确保有效可用。

2)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机灭火,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绝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来扑灭燃烧的电线与电器,以免因水或灭火机喷出的药液导电而造成灭火人员的触电事故。

3)化学试剂的着火,除一般非危险品可用通常的灭火方法外,属于危险品的火灾,应根据它们的理化特性,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否则起不到灭火的作用,反而会造成更大的火灾或人身事故。

4)如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的衣装着火时,应立即用浸水的物品蒙在着火者身上,使之不能与空气或其它氧化剂接触而窒息灭火。切不可慌忙跑动,避免气流流动,使火情增大,造成更大伤害。

5)在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立即用湿抹布扑灭明火,并及时切断电源,关闭可燃性气体阀门。对范围较大的火情立即用消防砂或干粉灭火机扑救,并及时报警。

第六条本室人员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保持清洁有序。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状况,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一切行为,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七条实验人员在工作完毕离开实验室时,要确实做到断电、断水、关闭门窗。凡遇节假日,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2017.10

天津城建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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