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存放和领用管理制度

1. 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或放射性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 危险品要严格按需提出,按计划购买。

3. 危险品进入仓库时,认真做好验收工作。购回危险品后,购入人员和管理人员按单据说明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质等进行现场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并做好入库登记工作。

4. 凡库存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禁止存放无标签的危险品。

5. 各实验室在领用危险品时,应根据使用情况,每次用多少领用多少,由专人领取最小使用量。

6. 使用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等,必须详细说明用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才可领取。

7. 保管人员应详细记录危险品领用量、消耗量和剩余量,定期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药品柜及时上锁,钥匙由保管人妥善保管。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8. 领用的危险品有多余时,必须及时全部退回,不得在手中停留,不得私自存放危险品。退回危险品必须标签清晰,数量准确。

9. 不得由他人代领危险品,入库、领用时严格签名登记。外来单位前来该危险品库借用危险品时,须凭该单位的介绍信、公安部门证明和危险品使用证,经我校有关部门批准办理。

10.加强检查,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发现库存数量与账目不符时,要查明原因,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要注意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上报公安机关。

11.危险品库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

12.凡违反以上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者,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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