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学院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等文件,并依据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化学危险品包括范围:

1.腐蚀性药品:强酸、强碱、甲醛、氢氧化钠等;

2.易爆药品、爆炸混合物或燃烧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过氧化钠、硝酸钾等;

3.易燃及助燃气体: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4.闪点在45℃及以下的易燃液体: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丙醇等。

二、化学危险品的申请及购置:

1.使用化学危险品,均需填写化学危险品申请审批表,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查批准,报实验中心管理部门及学院领导同意后,统一由采购人员组织购买。

2.放射性物品,经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购买。

三、化学危险品的存储和保管:

1.危险品进入实验中心贮存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账目登记工作,经常清点,每学期对账一次,做到账、物相符。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落实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

2.试剂贮存室内应符合安全条件,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3.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存放,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不应超储,互相有影响的药品不得混放,必须分库存储。

4.在存储过程中必须根据化学危险品的性质,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如防湿、防热、防晒、防冻,防风化等。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5.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职人员严加管理。

6.对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专柜保管,实行两锁、两人保管,两人同时存取的管理制度,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安全。

7.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8.实验中心主任对使用化学危险品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9.化学危险品如有丢失,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及时处理。

四、其它方面:

1.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师生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2.实验中心主任要对使用化学危险品的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详细指导操作过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学校主管部门和实验中心管理部门,有权指导和检查化学危险品储存保管工作。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天津城建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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