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应依据实际使用情况,由实验人员填写申请,报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备案后,从正规渠道购买。

第二条.实验室应设二人专门负责有毒、有害物品的保存与管理。有毒、有害物品购入后的接收工作应由二人负责,确保有毒、有害物品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清晰,文字完整,易于辨认,无污染、无渗漏、无破损、无混杂、无启封痕迹,上天平进行重量复核应与标称一致。以上有一项验收不合格应拒绝接收物品,报主管领导进行调查,直至符合要求。待验收合格后,填写接收记录并二人签名,瓶外贴签,内容包括:编号、购进日期、重量、有毒标志。

第三条.有毒、有害物品必须置于有锁的安全柜中贮存,分类码放整齐,有存放记录及出入库记录,做到账物相符,账目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保险柜要双人、双锁保管,二人各持有一把锁的钥匙。保管员对化学性质不够稳定的药品每月检查一次,性质稳定的每季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

第四条.使用者需二人领用并在收发记录上签名,保管员(发料人)核对签名后,二人开锁,取出试剂,交给领用人。领用人复核原包装重量(在分析天平上称重),应与原包装验收重量相符,否则不准开封,并立即报告实验室主管和采供部负责人调查处理,直至符合规定。检查原包装的完整性,封口严密,封条完好,标签完整,外标识完整等无误后方可开封取样。取样完毕后加贴封口条,注明封口人、封口日期、剩余毛重等,退回保管员处。保管员填写发放记录、注明剩余量(毛重),四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严禁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室内休息、饮食,严禁吸烟,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室内。

第六条.凡超过有效期或使用期的或因某种原因致使其改变物理化学性质的有毒、有害物品报请所在地区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监督销毁。

第七条.实验室废弃化学试剂和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物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或随垃圾丢弃,不可将废弃的化学试剂放在楼道、阳台、庭院等公共场合,违者将受到严格追查和处罚。

第一款:有毒有害废液及废弃化学试剂应按下述规定放置:

1.固体,一般应保存在(原)旧试剂瓶中,并注明是废弃试剂,暂存在试剂柜中。

2. 液体,环境学院已统一购置塑料桶(分三类并印有标志)并分发完毕,用以分别收集含重金属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及无机物废液。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并放于实验室较阴凉的位置。

第二款污染物的一般处理原则为:分类收集、存放,分别集中处理。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以及固化、焚烧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检测,尽可能减少废物量、减少污染。废弃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排放标准。

第三款:一般的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室内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

第四款:生物类废物应根据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专人分类收集进行消毒处理,日产日清。液体废物一般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固体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固体非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满足消毒条件后作最终处置。可重复利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等可以用消毒液浸泡2-6h,然后清洗重新使用或者废弃。盛标本的玻璃、塑料、搪瓷容器可煮沸15min或用消毒液浸泡2-6h消毒后用洗涤剂及自来水刷洗、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的,用压力蒸汽灭菌后使用。微生物检验接种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压力灭菌30min,趁热将琼脂倒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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