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培训计划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我院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全体师生在学院内开展与教学、实验有关的活动,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培训目标

第三条 通过分级分期培训,使受训师生在全年普遍受到一次系统性的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师生的自防自救能力,切实促进消防安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四条 做好人人接受培训、人人能够操作的现场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对危化品库、课题组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涉及师生进行教育培训。

第五条 做好新入职教师及新进实验室参与实验的本科生、研究生等一切在学院房间内进行实验操作的师生员工,做到“三懂三会”操作的全覆盖。

第六条 和校保卫处联合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消防应急处置水平和反应能力。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 强化全员培训,提升消防意识。在每个学年初,采取学院宣讲、现场操作及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的方法,以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新入职的教职员工必须参加消防培训,新进实验室的学生必须参加消防培训。

第八条 以宣传画、消防手册及条幅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第九条 在本科实验首次课前及研究生初次进入实验室时,讲解逃生路线、常规试剂灭火方式以及灭火器、防毒面罩的使用。

第四章促进措施

第十条 由学院拨出专门经费,支持消防教育及培训操作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消防教育及培训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该教师聘期考核以“不合格”处理;学生在生产实习环节的成绩不予及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实施由学院负责安全工作的主管院长监督,由学院办公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实验中心共同配合完成。

第十二条 消防培训工作的经费支出由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7年3月15日施行。

天津城建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行知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