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各实验室应设立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进入实验室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定期检查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熟悉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实验室的防火、防爆、防浸水和防偷盗。学生上实验课及做毕业论文之前,指导老师应首先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宣讲实验室规章制度。

三、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明亮,所有通道都应保持畅通无阻,未经批准走廊内一律不准放置柜橱及杂物。实验室消防安全设备必须完好,不准随意移动或损坏消防设备。在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熟悉消防器材性能及存放地点。不乱拉电线及超负荷用电,确保用电安全。

四、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烧煮食物,严禁在实验室内用餐。实验室的冰箱是专门用来贮放实验用品的,任何时候都不准将食物放入冰箱内。

五、学生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指导教师批准并在现场监督执行。教师在操作危险性实验时则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六、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水、电、门、窗、火、空调等是否关好,对易燃物品、纸屑等杂物,必须清扫干净,消除隐患。

七、在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应了解本实验室的进水阀门、电源及煤气总管阀门的位置,以便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切断。各实验室的自来水阀门、配电板、煤气旋塞、管道衔接应保持完好、无泄漏、能随时投入使用。下水道应保持畅通,不漏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八、实验进行时或实验室设备正在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室,如有事要短时间离开,应委托他人照看。照看人员应了解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九、易燃、易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阴凉、通风、阳光不能直射到的药品橱内。有机溶剂,固体化学品,酸、碱化学品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化学品必须放置于具有排风装置的药品柜,凡有毒害气体放出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十、易制毒品、剧毒危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专门库房存放。如暂时不用或用后剩下的应放入实验室的保险柜内或存放在学院危险品仓库。剧毒物品和易制毒品的使用和保管均需实行五双管理,使用情况要及时记账。

十一、实验所产生的废液及过期试剂应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有害、有腐蚀性和有机废弃物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应分类后统一回收。有剧毒物质应经无害化处理后再统一回收。

十二、气体钢瓶在运输、保存和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加以适当固定,防止倾倒,并远离热源,夏天应避免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气体钢瓶时一定要安上保护钢瓶阀的安全帽,轻搬、轻放、固定牢靠,不准用手、扳手等金属器具敲打钢瓶。实验室内使用的钢瓶必须用专门的减压器,不同气体使用的减压器不得混用。氧气钢瓶的气咀、减压阀严禁接触油脂。

十三、妥善保管实验室房间钥匙,不得私配。非本院师生不得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如因特殊情况(如合作需要)要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必须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实验室工作。

十四、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主动配合主管单位查明原因,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由学院安全督导组给与相应的处罚建议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天津城建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行知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