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购买、贮存和使用,预防和打击涉毒违法活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宇峰;副组长:王少坡、温海涛、高富

组 员:实验中心全体老师,各课题组研究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人。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职能机构设在环境与市政工程实验中心办公室。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为:

1、负责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并做好各个环节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处理。

2、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教育,组织实验教师与研究生等具体使用人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全员懂得易制毒化学品危害,并时刻提高警惕,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掌握处理流程和方法。

二、本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种类为三氯甲烷、乙醚、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常用化学试剂。可能出现场所为实验中心一至三楼各教学及科研实验室。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双人双锁、定向使用制度。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应根据教学与科研需要周密计划,由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主要责任人分别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填写购买申请表等文件后购置。交接必须由负责人核对后,由保管人、负责人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台账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应建立使用登记台账,清楚、全面、准确填写备查。使用人领取易制毒化学品需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满足使用最小包装量即可。使用后的空容器由专管人员统一集中保管处理,对环境有污染的,必须由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四、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库内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取用方便。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检查并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及应急事故处理方法,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库。

五、严禁私自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如有违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使用过程中,易制毒化学品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如未及时报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天津城建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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