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机制 — 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

时间:2019-06-13 点击数: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和实行“高等教育发展”项目的精神,结合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开放目的

实验室着重改善本科专业基础课实验教学条件,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为学生创造个性发挥的空间环境,并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实验室效能,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培养21世纪创新型人才的目的。

第二条 开放对象

(一)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和本系研究生;

(二)校外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

(三)高新企业技术人员和中学生夏令营;

第三条 开放时间

专设三间实验室24小时开放,其它实验室定期开放,节假日全部开放。

第四条 开放内容

本科生基本技术训练、设计创新实验、专业研究计划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研究生实验;校外相关专业学生基础实验和实习;高校教师和高新企业技术人员培训。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各实验房间管理人员应做到:负责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等的管理;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负责开放人员实验记录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负责安排开放过程中实验室值班工作。

第六条 开放题目申请的程序

(一) 进实验室做实验人员,首先要填好“实验室开放实验申请表”,由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核查后交实验室主任审批,签订“实验室安全协议”,除本专业本科生和全校选修课学生外,其他人员应按规定交纳实验成本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 开放实验题目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审查并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

(三) 进实验室后先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开放人员进行所需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和实验室管理、安全教育,经发放仪器使用证后方可进行实验;

(四)仪器设备管理按实验室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开放题目和开放人员管理

(一)开放题目必须由实验室审批后备案;

(二)开放题目可在实验室开放指南内选择,也可自行设计,经实验室组织相关人员论证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开放题目的实验记录本由实验室统一印制,实验后交实验室存档;

(四)开放人员及开放题目实行计算机管理;

(五)开放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检查及考核

(一)每位开放人员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均要组织一次实验总结报告,交流工作和学习体会;

(二)开放人员离开实验室前,要把所有仪器、物品等恢复原状并填写好仪器使用情况和物品消耗情况清单,交实验数据、结果和实验总结报告,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三)需要成绩的考核人员,要认真写出实验报告,指导实验教师根据实验完成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和成绩。

第九条 开放费用

本院本专业学生利用开放时间自己设计实验,在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指导教师审核,实验室主任审批后,原则上不收费用。

非本院本专业学生,在选修课计划内的设计实验题目,不收费用;非选修课内自己设计的实验,按实验成本收费。

高新技术企业委培人员,按实际情况收实验成本费。

第十条 本实验室开放细则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有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系

2006.7.1

天津城建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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