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天津城建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经 2019 年 12 月 5 日第 28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373 号)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实验室存在的国家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压力容器(承压气瓶、高压灭菌锅、真空 干燥箱、压缩空气储气系统等)、燃气管道(实验用气管道)、起重机械(结构车间天车)等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学院(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我校的实验室特种设备进 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二)学院(中心)为我校的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责 任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 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办法要求做好特种设备安全 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各项工作。

(三)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人,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工作。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四条 国资处为申请购置特种设备的单位提供政策、法规、资格认证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咨询指导,并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 前,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网上注册登记手续。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三十日,准备好注册登记文件报送国资处备案,并报送所在地市场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并完成注册登记工作。注册登记文件准备资料见附件 1。特种设备取得登记证书后方可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六条 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法规和标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三)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操作流程。

(四)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政治工作。

(七)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八)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九)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第七条 从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严禁无证上岗操作行为。国资处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考证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行为。

第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防治、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报送国资处存档。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见附件 2。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实验室特种设备技术档案,长期保存,并报送国资处备案存档。技术档案内容见 附件 3。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其实验室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严禁特种设 备带故障运行。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 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需注册、停用、重新起用以及注销使用

的,使用单位向国资处提交申请,由国资处协助使用单位网上办理相关手续,相关申请格式见附件 4。

第四章 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三条 实验室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按照《天津城建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天城大党〔2018〕33 号) 关于“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使用单位 应配备应急处置人员和必要的应急处置器材、设备,并定期组 织演练。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上报学校国资处备案。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 立即组织处置,并上报国资处及相关监督部门。国资处及相关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处置,布置事故调查任务,并及时通知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校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事故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天津城建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天城大政[2017]28 号)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







使用单位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 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1 份;

二、 设备合格证(或设备质量证明书)、设备数据表等证明材料;

三、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人员证》和操作人员的《作业人员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 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 含制造监检和安装监检),或进口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五、 安装质量证明材料; 六、 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七、 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八、 其他市场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附件 2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至少应当包括:

一、 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 操作人员守则; 三、 安全操作规程; 四、 常规检查制度; 五、 维修保养制度; 六、 定期报检制度;

七、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八、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九、 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 3







安全技术档案

至少包括: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二、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 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 等技术资料;

四、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校验、检修、更换记 录和有关报告;

六、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 报告。




附件 4




特种设备(注册/停用/重新起用/注销)申请表


学校:

我单位拟在申请获准之日起对该下列设备办理(注册/停用/重新起用/注销),特此申请。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规格

设备注册代码

设备安装地点

上一次检验日期




















申请原因

原因如下:






以上设备拟停用至 年 月。

我单位已对上述申请内容核实无误,并对填报真实性负责。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天津城建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行知楼四楼